各学院:
为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大学生培养过程,鼓励更多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3届全体毕业生。
二、认定要求
1.四年制本科学生须取得最低2个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须取得最低1个学分方可毕业,获得途径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
2.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学习为必修课,创业培训为选修课;
3.各学院将参加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学习和创业培训学生计入相应学分,无需报送支撑材料。
三、认定时间
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7日,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情况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报至创业学院(附件4),截止时间:11月7日下午5点之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杨老师
地 点:无边书院A栋大学生创业园二楼创业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工明确,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修满创新创业学分,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
(创业学院代章)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