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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2-10-24

各学院:

为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大学生培养过程,鼓励更多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3届全体毕业生。

二、认定要求

1.四年制本科学生须取得最低2个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须取得最低1个学分方可毕业,获得途径及认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

2.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学习为必修课,创业培训为选修课;

3.各学院将参加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学习和创业培训学生计入相应学分,无需报送支撑材料。

三、认定时间

202210月24——2022117日,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情况统计表和支撑材料报至创业学院(附件4)截止时间:11月7日下午5点之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杨老师

 点:无边书院A栋大学生创业园二楼创业学院办公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分工明确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修满创新创业学分,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委员

创业学院代章  

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