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建设

学院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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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创新创业工作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及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

(二)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学生处、完满教育、书院部、双体系、后勤处等部门及各系(院)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督促检查创业教育讲师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以需求导向的精准式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负责具有我校创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材和创业指导手册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创新创业师资以我院名义编写并发表创新创业论文。

(四)负责创新创业师资的选拔、培训、聘任和管理。创业师资包括并不限于山西省人社厅认定的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导师和创业授课教师。

(五)全校统筹规划大学生众创空间、创新性实验室、ERP实验室、书院部等与创业相关的创业场所,积极申报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项目孵化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园,为不同创业类型的创业学生无偿提供创业场地支持。

(六)负责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在开展日常咨询基础上,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对一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的创业指导服务。

(七)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加强与省教育厅、科技厅和人社厅、共青团省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司在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合作和沟通,争取获得省、市财政经费的支持,促进校校、校企、校政、校所、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工作。

(八)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英雄榜评选等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创业引领作用;择优推荐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创业大赛。

(九)创建创新创业师资库、项目库和资源库,依托丰富的创业师资库、项目库及资源库优势,开展社会培训及社会化服务。

(十)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创业教育课题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创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管理等。

(十一)表彰奖励在创新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师和学生。

(十二)完成学校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创新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