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院行字〔2018〕 号)、《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院行字〔2015〕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成效和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促进作用,努力将我校的师资优势更有效地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现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创新创业活动搭建有效平台,提供优质条件和师资保障,创建协同创新交流互通的载体,主要依托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各书院、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和科研平台,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完善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实践及创新创业社团活动,为我校在高水平创新竞赛中优秀作品的孵化和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有利土壤。工作室将作为我校众创空间创业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创业学院统一授牌。
二、主要职能
1. 为全体开展多学科跨专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固定的场地、设备及其他相关支持,并配备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2. 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提供优秀的人才储备,是学校培养未来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蓄水池。
3. 为参加高水平竞赛的项目团队提供专业教师指导及培训,是高水平赛事中优秀作品的重要孵化基地。
4. 挖掘并培育校内师生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创新创业项目。
5. 为我校骨干专业建设提供实践实训支持。
三、申报主体
1. 各学院(系)和相关单位关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专业教师、辅导员及行政人员等。
2. 以学院、教学科研团队等集体,或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四、申报条件
1. 工作室应具备功能明确的独立空间(或开放共享区域),可以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术研讨以及作品展示。
2. 工作室应拥有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教师们具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与热情,同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联系、活动组织、资料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
3. 工作室应具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如实验测试仪器、必要的消耗材料等。
4. 工作室由所在学院(系)负责管理。日常管理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并指导学生安全、规范地使用相关设备。
5. 建立规范可行的开放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全天候开放。工作室应具有网站或微信公共号等宣传展示渠道,或向创业学院提供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活动宣传稿。
6. 工作室是学校创新创业团队的重要培育平台,每年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创新创业大赛。
7. 鼓励接纳不同专业的学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采用“项目驱动”的教学方法。参与学生需包含不少于30%的非本专业学生。
8. 工作室需定期面向全校组织各类公开沙龙、讲座及其他活动(每年不少于8场)。每年需指导学生申报并完成至少2项创新创业项目并争取在高水平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9. 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渠道;对优质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孵化,并进行产业化对接。
10. 学校对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实行“成熟一个、立项一个、运行一个”指导思想,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取消授牌和相关配套支持。
五、配套政策
1、创业工作室于每年年末将下年度在组织开展工作中所需要的宣传费、资料费等费用以预算形式报至创业学院,创业学院统一财务预算,具体根据活动实际需要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2、工作室建设纳入“一院一品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依据《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工作室参与教师可根据所取得的成绩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支持。
3、创业学院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教师团队外出参加创业交流活动。
六、创建规划
1. 首批试点创建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创建期一年,实现对校内重点专业的基本覆盖。
2. 学校将为工作室提供新闻发布、活动发布、人员招募等线上线下的校内外宣传渠道。
3. 学校将为工作室积极拓展校外资源,帮助工作室通过企业冠名等方式寻求社会资助,实行良性运行。
4. 三年内力争培育若干个优秀工作室,涌现一批突出的创新指导教师及学生个人典型,孵化出品质较高的创业公司(或团队)。
七、申报流程
1. 由教师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及详细运行计划。
2. 通过学院论证后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申报工作室研究方向及申报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现场答辩评审会,择优、分批授予创建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八、评估管理
1. 学校为所有工作室提供统一标识,并定期组织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资格。
2. 工作室注意整理留存活动及项目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备查和宣传。
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创业学院,联系人:杨老师,电话:5503895,地点:7号楼一层办公区105室,邮箱:519862782@qq.com。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书
附件2: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建设指导标准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