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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信息学院关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1-12-28

晋中信息学院

关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总体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目标要求,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课程内容和体系,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力争把晋中信息学院建设成为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区域性高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晋中信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招就处、实验实训中心、财务处、人力资源处、团委、学生处及各学院等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指导创新创业教学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工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为成员,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细化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  实施路径

第六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有效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并以“四位一体双院制”人才培养模式为依托,将完满教育、通识教育、商科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着力解决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课堂教学、专业学习和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七条  落实教育保障机制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部门和学校资源,进一步优化师资配置,引进和培养双师双能型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开展;进一步合理安排实践场地,用于支持相关学科建设、改进教学条件、建设实践基地等。以专业机构、专职人员、专用经费和专属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提供切实保障。

第八条  加强实践平台建设

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平台、大学生创业园和校内外实习与实践基地等,为学生创造良好成长环境。加强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做到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为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开展提供必要平台保障。

第四章  主要措施

第九条  强化教学理念

学校各级管理干部要充分认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并要以工作会议形式向全体教师传达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理念,传达如何合理把握和运用实践教学与学科教育、素质教育、就业教育的内在联系。

第十条 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有效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各专业课程体系,明确规定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安排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实现课堂教学、专业学习和具体实践相结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增加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实验环节比重,加大各专业实践课教学的课时比例,确保工科专业实践教学比重不低于30%,其他专业不低于20%,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中实践课程,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实践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小班化、个性化、多元化、精英化、动态化的教学方式,并与之配套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1.制定课程改革和教学质量提升的实施方案,开设新生研讨课、新生体验课,采用小班互动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促进学生自学能力的提高,启迪学生提出问题的创新思维,锤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大过程考核比重,根据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特点,确定具体的定量、定性考核办法,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体现专业特色。逐步加大单独开设创新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比例,实施单独考核。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等课外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出台配套文件,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分别给予学分奖励和奖金奖励

第十二条  改革学分和学籍管理制度

实施个性化培养管理制度,设置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学分,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大创项目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可转换为“创新创业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课程学分”、“完满教育选修课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建立休学创业制度,对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在校创业学生,允许其休学创业。

第十三条  全方位开展课程建设

1.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具体要求,对实践教学的内容、组织形式、教学方法等开展系统的设计和优化,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第一课堂主渠道的作用,鼓励教师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在传统课堂中融进有利于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培养的一切有利因素。

2.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开设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并实现全校学生培训范围全覆盖,开设创业先锋班等精英培养课程。所有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3. 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的开设与规范化管理。开展综合性实验,要求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开展设计性实验,要求学生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在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后,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探索性实验开展创新性实验,要求学生要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研究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行的具体研究探索。

4.开展校企合作,设立项目制实践课程,加强实践课程改革。通过开展校企合作,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根据专业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把教学内容转化为具有真实工作岗位应用背景的工作任务,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企业项目管理的模式进行学生任务管理,做到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相对接,让学生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真实的工作任务情境中获得知识、技能、技巧和经验。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充分利用学校的专业基础优势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实践优势,不断提升校企合作层次,实现“教学-科研-开发” 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由学校领导、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联合组建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联合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合作单位要求设置和改进相关课程,推进学生在校学习与到社会实习、就业的“无缝连接”,实施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双向互动,建设好一批有影响力的专业校内外实习(见习)基地,为学生接受实践环节的教学和实训提供有利条件。通过校企联合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促进教学与科研的融合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最终达到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赢目标。

第十五条  丰富活动内容

1.通过邀请知名企业家、高校创业导师、优秀创业校友来校开展创新创业座谈、论坛、沙龙等活动,拓展学生创新创业模式视野,激发创新创业意识。

2.成立创业导师团,由创业导师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学生直接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创业项目包括产品研发类、文创设计类、智能制造类、软件平台类等,实现从创新走向创业,从创新教育到创业实践的延伸。

3.动员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多层次的竞赛活动,培育大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

4.支持学生自发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学科专业协会、兴趣小组等组织,营造良好的实践氛围。通过协会、俱乐部、兴趣小组形式搭建学校与学生之间沟通平台,吸引和带领更多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来。

5.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校外创业实践基地的职能,为学生搭建项目设计、答辩路演、项目研讨等平台,对落地运营项目提供工商登记指导、融资对接、法律咨询等服务,切实发挥基地的项目孵化功能。

6.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平台作用,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学生创业项目进行立项资助。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利用学校教师科研成果,与相关企业合作,在创新创业教师的指导下转化为可供实施的创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扩大学生专业视野,增长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师资建设

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通过内培外引方式,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性教学师资的比例。一是鼓励教师通过赴知名高校进修、下企业挂职锻炼和在研究机构兼职等形式提升实践教学水平,使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既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能力。二是引进企事业单位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参与相关专业的创新创业和实践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  注重教学研究

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实践教学的规律、模式、内容、方法和途径,积极为实践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培育,及时总结推广实践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效,集成了一批优秀实践教学改革成果。定期开展实践教学经验交流会、座谈研讨会等,及时总结推广实践教学改革成果,积极研究探讨深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举措。

第十八条  完善考评指标

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纳入各院、各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并根据专业特色将考核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重视实践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激励实践教师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创新精神。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指标体系相关标准,将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工作计入工作量,并将评价考核与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工资待遇、评奖评优结合,有效激发教师投身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相关工作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