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局办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通过精心准备、合理安排,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山西省首批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更好地开展好我院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创业培训工作措施、创新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将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全部纳入到创业培训服务范围,力争实现全校每一名毕业学年大学生都能享受到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两个全覆盖”,激发我院毕业生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推动我院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二、培训类型、对象及组织实施
(一)培训类型。培训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两个类型,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分类实施。
(二)培训对象。创业意识培训的对象,是我院全日制注册学籍的毕业学年所有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培训的对象,原则上应从参加过创业意识培训的学生中筛选;也可将未参加创业意识培训但具有强烈意愿,具备创业构想和条件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列入培训筛选范围。
(三)组织实施。我院开展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积极配合,各系(院)共同参与,形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密切、协同有力、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培训管理体系。
三、培训教学管理
(一)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教学以教师课堂讲座形式为主,辅以专家现场指导或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等形式。学员培训后应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附件1)。培训课程不少于21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90人。
(二)创办企业培训。培训教学采用参与性培训,以教师授课为主,辅以创业指导帮扶和政策讲解、创业成功者经验介绍、现场考察创办成功的企业等形式。培训合格学员应完成《创业计划书》并通过考核答辩。培训课程不少于49个课时,培训人数每班30人。
(三)培训教材及课程计划。创业培训统一使用由国家创业指导委员会项目办公室提供大学生版的标准教材;参加创办企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书。
(四)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应指定专人担任每期创业培训班的班主任,并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共同协助培训教师做好各项教学工作;负责每日考勤,确保培训学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掌握学员的基本学习要求和情况,指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负责培训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五)培训师资选聘。创业培训教学实行师资选聘制度,在每期培训开班前,学院可根据培训类别,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创业培训师资名单中选聘相应的教师,并填写《创业培训选聘教师备案表》(附件2),经学院人力资源处、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承担授课任务。
(六)创办企业培训实行学员筛选制度。举办创办企业培训班,须由班主任牵头组织培训教师或创业服务专家,在报名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学生中,根据学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结束时填写的《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附件1)或直接填写的《创业培训学员筛选登记表》(附件3)进行筛选,经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拟培训对象,并填写《拟参加创业培训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七)实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被选聘的创业培训师资完成授课任务后,应如实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附件5),由创业培训教学负责人签写意见后,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培训组织实施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牵头,教务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积极配合,各系(院)共同参与,形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配合密切、协同有力、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培训管理体系。
(二)明确职责分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要完善培训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会同人力资源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做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开课服务等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要健全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做好创业培训开班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开班审核或备案,按季度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人力资源处做好用人计划审核及代课教师的课时费发放工作,同时,根据培训工作需要,组织适合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参加创业师资培训,进而充实我院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资产管理处做好教学设备及用具的采购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教务处要做好教学协调工作,提前协调安排好创业培训教室,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做好学生排课工作。财务处要加强对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系(院)要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学院有关创业培训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负责本系(院)学生组织报名和创业培训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适宜条件学生接受创业培训“全覆盖”。
希望各系(院)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准备,把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落实我院创业培训工作的各项措施,力争实现每一名毕业学年大学生都能享受到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