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的参与面与参与水平,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创新创业热情,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创新创业大赛对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规范对创新创业大赛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大赛认定原则
1.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创新创业大赛要充分结合学院开设专业,把创新创业大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分级认定原则。根据创新创业大赛的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分级认定,注重创新创业大赛的成果影响和创业引领作用。
3.需认定的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主体应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和在册学生,参赛单位应为“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获奖单位应以“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为唯一单位或第一排名。
4.各种社会影响力较小的学会(协会)、民间团体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般不纳入认定范围。
二、创新创业大赛级别认定
创新创业大赛级别认定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等因素,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地市)级三个等级。
1. 国家级:指国家政府部门,比如:教育部、团中央、科技部、人社部等机构主办的重点创新创业大赛。
2. 省部级:指省属政府部门,如教育厅、团省委、科技厅、人社厅等机构主办或承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创新创业大赛。
3. 校(地市)级:指由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组织的,或由学院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创新创业大赛。
三、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审批与备案
1.学院对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的创新创业大赛实行赛前审批,学院统筹安排制度,对所有创新创业大赛实行赛后获奖材料备案制度。学院创新创业大赛赛前审批、获奖材料的登记、备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各系(部、院)、双体系卓越人才教育基地均须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创新创业大赛档案,并负责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材料的报送。
2.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材料的登记、备案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详见附件)。
3.登记、备案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材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存档。原件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复印或扫描后予以退还,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存档。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存档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材料是学院认定创新创业大赛级别的唯一依据。
4.具有以下情形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不予登记、备案:赛前未审批;未提交成果原件;所提交的成果相关信息不完整,影响备案。
四、说明
1.为进一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健全学生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机制,促进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院行字〔201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的奖励范围进行如下限定:学院对政府部门主办或政府部门委托其他主办单位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予以支持,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按照《管理办法》相应级别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创新创业竞赛主办方设有奖励的,学院根据获奖级别予以补奖励差额,不重复奖励;同一竞赛项目或作品多次获奖的,不重复奖励,只取其中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2.本办法未尽事宜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认定中的特殊情况,
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研究决定。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创新创业大赛赛前审批、赛后获奖材料备案程序
附件2: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创新创业大赛参考比赛列表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