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保证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服务。众创空间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应为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众创空间由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创业学院负责管理与运作,具体负责众创空间各项事务。
第五条 管理职责
1.负责编制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
2.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众创空间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对创业团队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负责受理接受消费者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入驻
第六条 入驻条件
1.创业者个人或团队自愿接受众创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2.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3.创业者个人或团队需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
4.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内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者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在校生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院系同意和推荐。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提交《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创业学院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各院(系)的审核推荐意见,对创业计划书进行研究和审定,并初选一定比例的优秀者进入复选环节。
3.创业学院组织初选胜出的同学参加入驻答辩,陈述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设想,并回答专家组的相关提问。
4.专家组结合创业计划书内容、答辩情况及学院推荐意见进行讨论与商定,确定入驻项目的胜出者。
5.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成员学习众创空间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6.创业团队与创业学院签署入驻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7.在创业学院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饰;
8.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八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四章 众创空间的管理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学院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经评审确定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众创空间的使用权。若存在此类行为,创业学院将无条件收回众创空间使用权。
第十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学院签订的协议;
3.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在创业学院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学院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创业学院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众创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后勤处或者创业学院报告。
6.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在众创空间内、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等线下和线上平台张贴和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学校形象的言论。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 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创业项目的考核
1.创业项目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由创业学院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众创空间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业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组织优秀个人或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2.评估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勒令退出众创空间。
第六章 创业项目的退出
第十五条 协议期满退出
进驻个人或团队与创业学院协议期满,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个人或创业团队内部问题,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孵化期满退出
众创空间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众创空间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或考核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创业学院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